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目标及保障政策

时间:2018-02-27 15:25:50                         来源:

• 目标: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保障: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


•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保障: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

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


• 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发展规划》


• 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 装配式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45%或装配率不低于65%),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天津市


 目标: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

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保障: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重庆市


 目标: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


 保障: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

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


安徽省


•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福建省


• 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 保障: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


• 目标: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目标:到2018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以上,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底,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 保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相应的减免政策;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


• 目标:从2018年10月1日起,对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0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

到2023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2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 保障: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基地和项目用地;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面积奖励等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


• 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到202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产业配套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市场推广体系。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优先支持评奖评优评先;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金融支持;免征增值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


•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保障: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


• 目标:到2017年,全省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化率达到15%以上。


• 保障: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给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执行定额补助上限,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优惠返还政策等;容积率奖励。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


• 目标:到2017年末,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其他市地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到2020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5年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


• 保障:招商优惠,财政奖补,税费优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


• 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


• 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 保障: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


• 目标: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

——《海南省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指导意见》


吉林省


• 目标:到2020年,创建2—3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长春、吉林两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达到10%以上。

2021—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 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税费优惠;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


•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 目标:到2025年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


• 保障:财政扶持政策;相应税收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容积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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