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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经理的权力与职责

时间:2016-08-16 15:16:31                         来源:
管理处主任、经理职责:
1、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确保公司方针政策统一实施。
2、自觉接受公司的监控、检查、考核。
3、保证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4、积极配合公司及目标责任完成其它专项工作。
5、每星期一前向总经理提交部门周工作总结
6、每周向公司提交管理处月度报告,每月1日前向总经理做工作汇报。
7、每月1日前组织目标评估、进度、质量考核和管理处员工绩效考评。
8、管理处如有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9、保证员工的整体操作技能和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10、保证员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11、保证管理处操作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
12、保守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人事秘密。
13、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公务活动和重大公关接待安排事前应请示、事后应汇报。
14、重大事件和重大事故应主动向总经理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且事后作处理分析结果报告。
15、管理处责任人非公司外派、离开岗位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安排好工作的代行其职权的管理者。
16、据确定的目标按规定制订目标实施工作计划及实施措施,并报送总经理。
17、确保责任目标的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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