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
关于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变更通知

时间:2016-01-07 13:27:23                         来源: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精神,满足行业发展和企业的需求,确保证书颁发的规范和统一,决定自2009年9月10日起,将《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现对证书的颁发作如下规定:
一、名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统一制作、验印,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自制或翻印。
三、由协会按分类统一编号,各地方建设教育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时需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编号申请,填写协会统一的证书编号。
四、凡是颁发协会证书的培训机构必须执行协会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考试标准等教学要求,并原则上均使用协会统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和办班行为的规范。
五、协会原颁发的《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依然有效。如学员提出换发新证申请,可经协会甄别后予以办理。

六、根据建设行业要求特设以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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