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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09-09 16:19:22                         来源: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培训单位:

  为做好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满足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操作工人的技能需求,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满足北京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操作技术工人的技能需求,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本着畅通培训渠道、保证培训质量、维护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现就做好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方式

  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采取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方式,对企业自有工人进行相应职业培训,严格按要求执行持证上岗。企业自有工人的培训应符合相关工作标准,接受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管理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并监督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审定培训考核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负责相关证书管理、信息数据存储备份和报送工作。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为做好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择优选择行业协会具体负责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行业协会可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承担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等内容,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5日前报送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确定承担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的行业协会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相关标准

  行业协会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专家委员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北京市特点,制定北京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选拔标准及动态管理机制,主要职业工种培训工作标准,技能考核鉴定制度,考评员工作制度和相关考核评价题库建设。

  四、选拔培训机构

  行业协会按照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选拔标准,组织北京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公开选拔工作,选拔合格的培训机构名单及其培训工种目录将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五、加强培训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管,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工作的行业协会应当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承担培训管理工作的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取消相应资格,另行公开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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