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5-04-17 13:14:10                         来源:
京建发〔2014〕439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为更好的落实文件精神,方便企业办事,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并将已受理未完成的审批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

  二、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调整完成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条件受理,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资函〔2014〕15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4]15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停止受理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2月1日起,我部不再受理上述资质申请。

  2015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4年11月14日



在线报名


公司名称:
培训联系人:   *(带星号必填)
联系电话:
所报专业:
移动电话:   *(带星号必填)
电子邮箱:
Q Q 号:
联系地址:
参加人数:   *(带星号必填)
付款方式: 现金 支票 转账
内容:
验证码:   2085
    


上一篇:2013中国“千里挑一”专业人才网络招聘节 
下一篇: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版权所有:北京中建华研教育培训中心
  • 培训一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4号写字楼618室 电话:010-62981299
  • 培训二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西六号楼422室 电话:13439075678
  • 京ICP备09055504号-1
010-62981299
建筑培训咨询电话(全天)
培训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培训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